一时间议论纷纷,最让广大职工感到新鲜的就是:

        购房者如果后悔了,或者不满意买到手的房子,可以原价退还给出售单位,还可以得到月息按照千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原本黄瀚是缓兵之计,是因为他知道马上将要发生抢购潮,为了避免广大职工非理性购物,玩一手釜底抽薪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随口说了一年的期限,目的很简单,今年七月底之前把群众手上的钱尽可能多消耗掉就是胜利。

        然钱国栋、陈义华等等领导都认为用不着给期限,职工、干部不肯买房子了,只要他们搬走腾空房子交钥匙,出售单位立刻给钱算利息。

        领导们的理由站得住脚,能够买下公房的其实都比没有住上公房的干群得到了更多福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少量干部、职工既然犯傻愿意退房,他们约等于放弃了这笔最大的福利,单位为什么不成全他们?

        后来大家都笑了,认为这其实是一纸空文,仅仅起到安定民心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单位出售房子后,这房子的拥有人可以任意支配,他们干嘛要退?加价转手卖出岂不是更加划算?

        商品房是个新鲜事,三水市从去年冬天开始街谈巷议的话题就多了这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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